北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将成为内地首例以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为专项内容的法规。
《条例(草案)》第四条明确规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了主办方的责任,同时要求承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中国并不是一个大型活动匮乏的国家。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了诸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及中秋节等一大批民间传统节日。不仅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融入了时尚文化元素的新型活动也层出不穷,如大连国际服装节、展览、会议、节事等等都是个中翘楚。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仅各类大小节庆活动每年就有五千多个。兼有经济与文化双重身份的大型活动,已成为展览、节庆行业的大型产业,高质量、国际化的节庆活动,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型文化品牌活动,吸引了大量外资,推动了城市全面发展,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一些大型活动中,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也暴露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
喜庆、热闹、红火、富足,这是大型活动带给我们的感觉,人们实在不愿与危险这样一个压力词汇搭配在一起。但事情往往并不因为人的喜好而发生,2004年春节,发生在北京密云灯会的踩踏事故。该事故导致37人死亡,30多人受伤。这起踩踏事故使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受到广泛关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延庆鉴于天气恶劣和去年密云踩踏事故,取消了元宵节花卉展。安全是第一要素,但为了安全而因噎废食毕竟只是权宜之计。举办大型活动是一件长期的事情,不仅包括政府政策的长期性、当地市场培育的长期性,还包括经营行为的长期性、节庆主题的长期性等方面。
发展的好处,尤其是长期性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实在太多了,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行业、一方政府、一个国家,都可渴望得到发展,渴望积累财富。但由于安全意识的缺位,发展过程一味无度和无序,往往使发展付出惨痛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应只注重发展了多少,或者带来多少财富,而是发展过程中的安全。
管理大型活动应有法可依,政府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工作重心放在对大型活动提供宏观指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对安全、环保、秩序、质量等方面的管制上。“我们的很多大型活动都是‘以物为本’而并非是‘以人为本’。在大型活动中,组办者却往往忽略了“安全”这第一要务。《条例(草案)》在举办者的头上也高举起了“责任”这把利剑。 须知,安全、和谐、健康,才是发展的全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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