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11-27 0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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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展览业还没有统一的行业评估标准及定义,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本文将把全球展览业协会(简称UFI)有关统计的标准及定义介绍给读者,以便我国展览组织及企业在申请会员资格及公布有关统计数据时作为参考。
根据UFI内部章程有关规定,UFI指定了其会员在统计及审查有关数据的标准和定义。
第一条 展览面积的计算标准 对于一个展览会的组织者,需提供和接受审计的“整个展览净面积”应包括整个展览面积,包括展商所用室内和室外面积,这也被称为“合同面积”,既包括付款和非付款的面积,也包括与展览专业直接有关的特殊展出。 当提及展览面积时,必须申明“展出总面积(净)”或“展出总面积(毛)”。 第二条 展商数量的统计标准 1.只计算直接参展的厂商。
如主体参展商或联合参展商,联合参展商是指那些在主体展览商参加展出的组织或公司有其自己公司职员、产品或服务参加展出。必须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表明,如通过全体参展商的参展报名表、相关的联合机构或通过展览会的目录等。
如果是集体参加展出,由集体参展的组织者来租赁场地、交纳馆租。集体租赁的场地有若干个参展者共同使用,但分别有他们自己的名称,展出自己的产品及自己的职员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此类参展者只能被称为非直接参展商而不能直接称为参展商。根据UFI的标准,或UFI批准的会员,只有直接参展商才能例入统计数字。
2.非直接参展商
被代表的公司没有其雇员直接参展,其展品或服务在主体参展商及联合展商的展台上展出,这类公司将不列入参展商的数字统计中。
3.为了避免混乱,必须声明参展商的所属类别。
第三条 参展商的国别
参展商的国别由参展公司或组织与组织者的联系地址来决定。如果参展商所代表的国别地址不清楚的话,组织者可根据展商自认的国别来定,展览组织者不能随意决定。
第四条 观众数量和观众人次的统计标准
统计观众数量的意图是为参展商提供展会期间有多少潜在的客户。
1.时间段的观众统计
如在开幕式时段里的观众数。
2.进入展场的人数
在展览正式展出时,前来参观展览的每个观众。
3.观众人次
参观展览的观众总数等于前来参观展览的总人数,观众入场的次数等于参观展览的总人数,观众总人次不能作为报给UFI的观众数。
4.有效参观
在展览展出期间,任何人包括嘉宾,携带展商或组织者入场证及专业观众的代表来参观展览会,均可包括在观众统计数字内:
* 在现场购买或取得入场券的。 * 在展前购买或取得入场卷并前来参观展览的。 * 携请帖或优惠票前来参观的。 * 携常期有效票前来参观的。 * 新闻记者。
每个人每天只能算一次参观有效。 不计入观众人数的情况如下: * 展馆的雇员及组展单位的人员。 * 服务提供商的人员。 * 参展商和参展组织的雇员。 * 展会期间会议的演讲人。
5.观众
观众是前来参观展览的人员,他只能一次被计入参观人数,不管他来展会多次。
6.多次参观
在第一次参观展览后,以后的重复参观应有限地计入观众人数,一天只能被计入一次。
7.观众总人次
参观总数即观众总数,包括全部的可计入的重复次数。
国内及国际观众数:
国别应根据观众的常驻地,须在观众登记表注明国外的地址。外国或国际观众应是居住在展览举办国以外的地方。
如果没有条件进行观众登记,展览组织者应得到UFI授权同意作抽样调查,统计出海外观众的比例。调查应由一个市场调研或独立的审计公司来进行并证明。证明书须说明抽样调查的方法。
如果是一个综合性对公众开放的展览,可同意只有外国专业观众被计入整个专业观众的数量。外国观众最好通过登记系统来统计。审计证书须与计数方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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